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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在地方立法方面取得最新试点成果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5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1月25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4日公布其在地方立法方面的最新试点成果。围绕科教兴市的主题,上海市人大在过去一年半间对所有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最终形成包括219件近期、中期和远期建议立法项目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立法框架,从而完成上海地方立法机关首次建立“一揽子立法框架”的试点。

    过去的地方立法主要通过“部门立法”的形式,最终形成的地方性法规从起草到内容往往也只牵涉到个别政府部门,但此次上海对传统模式进行了全面创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说,围绕一项重大主题,进行“一揽子立法框架”的设计,有助于改变过去立法分散凌乱、不成体系的不足,促使不同政府部门所建议的立法草案相互“兼容”。同时,通过法律来调整和保障地方的发展战略,也将成为政府公共行政手段之外有益的补充。

    上海市人大从去年5月开展《上海市促进科教兴市战略实施的地方立法框架》课题研究,组织了教委、科委、发改委、人事局等23个政府部门,分别围绕科技、教育、人才、知识产权、信息化、产业发展、投融资等19个分课题进行立法研究。最终形成一份促进科教兴市战略实施的地方立法框架表。

    根据立法框架,《发展循环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将是框架中最先酝酿的立法项目,上海立法机关争取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形成较为成熟的立法草案。在2005年至2008年间上海将完成11项科教兴市重点立法项目,2008年将形成《终身教育条例》《科技资源共享促进办法》《创业投资条例》等3个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草案。

    除47件建议近期抓紧起草的立法项目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外,上海促进科教兴市战略实施的地方立法框架还包括38件建议抓紧调研的中期立法项目,以及134件目前立法条件尚未成熟、需要作前瞻性研究的建议适时开展立法课题研究的远期预备项目。

    长期以来,制约上海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体制性矛盾主要是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政府主管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公共科技资源在部门之间分割,缺乏有效配置和综合集成。科教兴市战略“一揽子立法框架”的建立,使上海各部门间的责、权、利划分有了法律依据,能够充分释放“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动能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潜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