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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发文字号: 海船员函〔2020〕455号   源: 交通运输部网站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水运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1日
  • 标       题: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 发文字号:海船员函〔2020〕455号
  • 来       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水运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1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船员函〔2020〕455号

各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各直属海事局:

为落实2020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推动实施船员服务便利工程”工作安排,我局持续推进船员远程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船员远程办证的实现

船员远程办证通过船员管理系统、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系统、信息采集一体机、智能自助照相设备来实现。其中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系统的核心功能是远程采集船员个人信息,包括办理海员证必需的电子照片、手写签名和指纹信息等,信息经处理后通过互联网传输至船员管理系统,实现船员办证流程无纸化和不见面审批。

二、系统的布设应用及管理

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系统可布设并应用于海事管理机构以及有关航运企业、远洋渔业公司、海员外派机构和船员培训机构,有需求的单位需按照《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技术标准及要求》(见附件)安装系统和配置设备,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由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将具备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功能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上报部海事局统一公布。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做好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点的管理和工作指导,确保采集信息准确,质量符合标准,管理和服务规范。

三、相关要求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自身布设应用的采集点应当免费提供信息采集服务。

联系人:李跃全;联系电话:010-65292498;传真:010-65293482。

附件: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技术标准及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0年5月21日


文档附件:

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技术标准及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船员函〔2020〕455号

各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各直属海事局:

为落实2020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推动实施船员服务便利工程”工作安排,我局持续推进船员远程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船员远程办证的实现

船员远程办证通过船员管理系统、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系统、信息采集一体机、智能自助照相设备来实现。其中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系统的核心功能是远程采集船员个人信息,包括办理海员证必需的电子照片、手写签名和指纹信息等,信息经处理后通过互联网传输至船员管理系统,实现船员办证流程无纸化和不见面审批。

二、系统的布设应用及管理

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系统可布设并应用于海事管理机构以及有关航运企业、远洋渔业公司、海员外派机构和船员培训机构,有需求的单位需按照《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技术标准及要求》(见附件)安装系统和配置设备,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由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将具备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功能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上报部海事局统一公布。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做好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点的管理和工作指导,确保采集信息准确,质量符合标准,管理和服务规范。

三、相关要求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自身布设应用的采集点应当免费提供信息采集服务。

联系人:李跃全;联系电话:010-65292498;传真:010-65293482。

附件: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技术标准及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0年5月21日


文档附件:

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技术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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